日本語能力試班

日本語能力考試原則上是為母語並非日語的人士,測定及認證日文能力的考試。 由 1984 開始,每年 12 月第一個星期天在世界各地舉行。 2010年起,日本語能力試驗由四個級別改為五個級別 - N1、N2、N3、N4、N5。 2010年7月份只舉辦N1至N3三個級別(舉辦城市地區包括:日本、中國、韓國、台灣、香港等), 12月舉辦N1-N5五個級別的考試。 在日本國內由「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 主辦; 而日本以外地方則由日本的「 國際交流基金 」及國際交流基金指定團體協辦。 「香港日本語教育研究會」乃香港及澳門地區的協辦團體, 統籌香港及澳門地區日語能力考試有關事宜及出版日本語能力試驗問題集。

考試範圍及認證準則

2010年起,日本語能力試驗由四個級別改為五個級別 - N1、N2、N3、N4、N5。 每級考試分開「文字.語彙」、「聽解」及「讀解.文法」 共三部份。 各級的範圍及認證基準請參考下面列表。

級別

考試內容

類別

時間

得分

N1

言語知識 (文字、語彙、文法)、讀解 聽解

110分鐘 60分鐘

60 分 60 分 60 分 180 分

合計

170分鐘

認證基準

能夠理解運用於各種場合的日語 【閱讀能力】

【聽解能力】

能夠聽懂各種場合一般語速的連貫會話、新聞及講座內容,詳細理解上下文意、人物的關係及內容的邏輯構成等,掌握大意。

級別

考試內容

類別

時間

得分

N2

言語知識 (文字、語彙、文法)、讀解 聽解

105分鐘 50分鐘

60 分 60 分 60 分 180 分

合計

155分鐘

認證基準

能夠理解日常生活中的日語,和一定程度上理解運用於各種場合的日語【閱讀能力】

  • 能夠閱讀和理解有關各類題材的報紙及雜誌報導、解說、簡單的評論等論點清晰的文章內容。

  • 能夠閱讀有關一般話題的讀物,理解上下文及表達意圖。

【聽解能力】

  •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日語外,能夠聽懂接近一般語速的各種場面的連貫會話及新聞,理解上下文意、人物的關係,掌握大意。

級別

考試內容

類別

時間

得分

N3

言語知識 (文字、語彙) 言語知識 (文法)、讀解 聽解

30分鐘 70分鐘 40分鐘

60 分 60 分 60 分 180 分

合計

140分鐘

認證基準

能夠一定程度上理解日常生活中的日語【閱讀能力】

  • 能夠閱讀和理解日常話題中表達具體內容的文章。

  • 能夠通過報紙的標題瞭解文章的大致內容。

  • 在日常生活中,對於難度稍高的文章,通過解釋或改變表達方式能夠理解其大意。

【聽解能力】

  • 能夠大致聽懂接近一般語速的有關日常生活的連貫會話,大致理解會話的具體內容及出場人物的關係等。

級別

考試內容

類別

時間

得分

N4

言語知識 (文字、語彙) 言語知識 (文法)、讀解 聽解

30分鐘 60分鐘 35分鐘

120 分 60 分 180 分

合計

125分鐘

認證基準

能夠理解基礎日語【閱讀能力】

  • 能夠閱讀和理解使用基本詞彙及漢字書寫的有關日常生活話題的文章。

【聽解能力】

  • 能夠大致聽懂語速稍慢的有關日常生活的會話。

級別

考試內容

類別

時間

得分

N5

言語知識 (文字、語彙) 言語知識 (文法)、讀解 聽解

25分鐘 50分鐘 30分鐘

120 分 60 分 180 分

合計

105分鐘

認證基準

能夠一定程度上理解基礎日語【閱讀能力】

  • 能夠閱讀和理解使用平假名、片假名及用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漢字書寫的慣用短語、句子及文章。

【聽解能力】

  • 能夠聽懂語速緩慢的課堂用語及日常生活用語中的簡單會話。

報名方法

請參考此網頁。 http://www.japanese-edu.org.hk/nokeninfoc.htm

合格準則

考 生必須參與考試內所有部份之考試,才會成為評分對象。合格準則如下: 通過總計得分和各單項得分的合格分來評定是否合格。單項得分的合格分是指各單項得分至少達到的某程度分數。如果各單項得分中有一項沒有達到合格分,那麼, 無論總計得分多高都不能定為合格。設立合格分的目的是為了綜合評價日語學習者的日語水平。

考試當日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鉛筆(HB/B2)、擦膠,以及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明文件到指定試場考試。 如考試期間發現考生有以下行為,其考試資格會被取消,考卷將不獲評分,考試費亦不會退還,敬請留意: (1) 你代替別人或別人代替你參加考試 (2) 考試途中有作弊行為 (3) 不聽從監考員指示 (4) 把問題紙或答案紙帶走。把試題抄寫、於聽解考試時錄音,並企圖帶走 (5) 把試題內容或聽解錄音等考試內容於互聯網或其他媒介公開 (6) 在考試期間騷擾其他考生 (7) 在考試期間,考生所持的手提電話、手錶或鬧鐘發出聲響或振動 (8) 協助別人進行第(1)(2)(4)(5)項之行為

考試成績公佈

(1) 所有考生將由日本主辦機構發給成績單。考試合格者會獲發該級證書。香港日本語教育研究會會以專函通知考生領取。 (2) 成績單及證書約於考試後翌年的 3 月中旬發出。 (3) 於香港參加考試者如欲以本考試之成績報讀日本之大學、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等,請通知 將報考能力試的資料知會報考學校,你的成績會經由「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直接通知該學校。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詳情以香港日本語教育研究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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